【三跑貪污案】涉三跑項目賄賂9人提堂 機管局兩經理等人准保釋4月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2/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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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 (陳靜儀攝)

香港機場管理局前總經理及前首席高級經理涉受收賄款約200萬元,以工程公司於三跑道系統項目取得分判合約及填海物料採購訂單等,與另外7人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涉案9人分3案處理,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辯雙方申請,兩機管局經理所涉兩案押後至4月6日再訊,另案則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被告聘請律師等,各被告准保釋候訊,兩經理分別准以現金1萬及50萬元保釋候訊。

首案被告為黃斌漢(62歲,工程公司經營者)及黃汝鏗(27歲,工程公司董事),同被控1項串謀偷竊罪,指兩人於2020年7月19日12月22日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偷竊中國銀行欠下駿豐工程有限公司合共35萬元的債項。

次案被告為殷國強(62歲,機管局前總經理)、李錦安(62歲,工程公司董事)及屈紀章(56歲,總經理),同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3人於2020年9月24日至2022年2月13日間在香港,與蕭新衍一同串謀,使機管局總經理殷國強接受多筆金錢合共100萬元,作為殷協助李就機管局監督的三跑道系統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從3206號合約總承建商(該承建商)取得在F2區供應及安裝臨時鋼平台分判合約的誘因。

第3宗案件被告為李永輝(48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王清梧(49歲,工程公司經營者)、黃斌漢(62歲,工程公司經營者,同為首案被告)、廖偉倫(55歲,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及陳珏丹(45歲,家庭主婦)。

王清梧、黃斌漢同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廖偉倫被控2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李永輝、陳珏丹同被控3項洗黑錢罪,李另被控4項相同控罪,陳另被控1項相同控罪。

控罪指,王清梧及黃斌漢於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7日,在香港與機場管理局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串謀,使李在無合法權限下接受形式為多筆金錢合共80萬元,作為李協助該王、黃就三跑道系統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從該承建商取得砂或其他填海物料的採購訂單,及協助王、黃要求該承建商就此付款給該王、黃的誘因。

廖偉倫於2022年1月3日至7月16日,在香港,與吳啟安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下向李永輝提供10多萬元,及向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總承建商的施工經理曾展強提供10萬元,作為李、曾協助該吳、廖就三跑道系統項目主要填海工程的3206號合約進行工程的誘因。

李永輝及陳珏丹於2017年1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在香港,知道兩人銀行帳戶370萬元、16萬人民幣(折約18.2萬港元)、7,000美元(折約5.4萬港元),以及現金約1.6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李永輝及陳珏丹另分別於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8月17日、2022年2月11日至4月20日在香港,知道存放於以該李永輝銀行帳戶的逾192.5萬元、逾41.9萬人民幣(折約47.7萬港元),及逾3萬美元(折約23.5萬),以及存放於涂德兰銀行帳戶的12.7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次案押後至再訊,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控方申請將其餘兩案押後至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裁判官將次案押後至4月14日再訊,其餘兩案押後至4月6日再訊。

各被告准以現金1萬至50萬保釋候訊,當中李永輝、殷國強分別需以現金1萬元及50萬元擔保,眾人其餘保釋條件包括交出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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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